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月22日《关于申报2022-2023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预通知》未明确的地方合作项目、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地方合作项目:5月1-10日网上报名,预计8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请申请者登陆网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在线完成报名。详情查看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91。
(二)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月30日-5月10日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材料,6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此项目非网上申请,请下载附件1填报)。
(三)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3.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二)项目要求
1.地方合作项目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限制)。
④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⑤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在站不满一年。
2.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来校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来校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2)根据教育厅要求,暂不受理以下申请:
①拟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②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
③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④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不满2年;
⑤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地方合作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请参考附件6);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参见《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请参考附件6);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地方合作项目时,受理机构一般填写“湖北省教育厅”,派出渠道一般填写“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一般填写“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申报地方合作项目时,务必关注留基委网站《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附件9)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
(三)项目重复申报问题:根据教育厅通知,由于疫情原因,考虑到申报人员的实际需求,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继续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如被留基委面上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教育厅,由教育厅汇总后统一反馈给留基委,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地方合作项目与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四)外语合格条件认定: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2年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和教育厅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4、5)。
(五)地方合作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5。请注意不同项目推荐意见表不可混用。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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