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

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 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 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精神, 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一)坚定方向,服务发展。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 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更好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 技能人才需求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二)积极稳妥,有序扩招。坚持把高职扩招放在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改革中系统思考,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招生考试秩序, 确保高职扩招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化改革,保证质量。坚持质量为先,引导各职业院 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升培养能力, 增强服务能力,确保质量型扩招。

四)上下联动,系统推进。坚持省级和地方(学校)两级 联动,突出地方(学校)为主,加强指导督导,强化协调配合, 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分段部署、整体推进。

二、工作任务、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9年高职扩招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重点面向我省未参加 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 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8-9月份进行。第 二批重点面向未参加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 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于 10-11月份进行。

(一)认真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

补报名主要面向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 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 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 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 820—31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进行补报名。1021-31日再组织一次针对未参加 第一批报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 职业农民等人员的补报名。具体报名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 通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 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 作。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由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军 人宣传动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 动员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籍(学 历)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负责)。所有报考人员户籍、居住证等有关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退 役军人身份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由农业农村 部门负责。

 

(二)精心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一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全省统一定于921-22日举行, 第二批考试安排在11月举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照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考试方式进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对于退役军 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 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其 他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为职 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应在考试前或后一天 集中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普通高 考考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为辖区内高校协 调好相关体检机构。

(三)规范开展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应制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备 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 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高职扩招专项第一 批录取的新生,应在201910月底完成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 工作,第二批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四)合理确定高职扩招招生院校及专业。

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省教育厅综 合考虑各高职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统筹安排确定承担扩 招任务的高职院校,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行业特色高职院 校、贫困地区高职院校等。招生专业由各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建 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中安排,积极鼓励 烹饪、电子商务、物流、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养老服 务、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现代农业等在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 业参与招生。高职扩招招生院校、计划及专业将在报名同时向社 会统一公布。-

三、配套政策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 制灵活"原则,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 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层 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加快学历证 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 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合理编班,采 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支持各高职院校探索完全学分 制改革。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 神。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 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结合高职扩招人员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 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 项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在 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各地、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 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 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 杜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 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 就业服务。

(四)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各地要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 力度,切实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 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力度,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 建立高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 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 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 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

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 院校的,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省发改 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 人事务厅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高职扩招工作。各地、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高职扩招 的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服务 民生等需要,积极推进政校行企联合招生工作,具体按照《省教 育厅印发〈关于政校行企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发〔20181号)要求执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教育、人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 务等部门和各职业院校、高中学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高职 扩招的重要意义、报考程序、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高职扩 招政策宣传形式,让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 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招生监督。各地、各有关院校要坚决落实高等学 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格执行 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会同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四)落实主体责任。要明晰各单位在宣传动员、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等中的主体责任。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 招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 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主体 责任。

(五)扎实稳妥推进。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跟 踪,建立纠错机制,灵活稳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 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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