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

武汉工商学院 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武汉工商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工商学院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工商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工商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邮政编码:430065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工商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工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572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学校录取人数不突破总计划。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总学时数不少于2500学时。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1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教务部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武汉672医院(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这次体检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七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含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含专业知识50分、技能操作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满分为40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九条11月2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2月20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各专业实际收费按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814712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联系电话:027 - 88147227 88147355

  真:027 - 88147075

咨询 Q Q群号:255411836

电子邮箱:3094953440@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7-88147120 (学校纪委监察部)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wtb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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